释义 |
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用人单位对其进行工伤赔偿合理合法。但曹师傅在工地干活时受了伤,要求工程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全部损失时却被法院“打了折”。 对于该案,法官庭后表示,被告工程公司是涉案工地建筑装潢工程的总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工作人员佩戴安全帽等负有管理职责。工程公司管理失职具有过错,由此造成原告受伤,理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曹师傅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反了建筑工程人员安全施工的法律规定,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法庭在逐项审核赔偿费用后作出了如上判决。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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