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这边有一起事故,当时没钱写欠条,时间到了打电话也不接不还怎么办, |
释义 | 欠钱不接电话的处理如下: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获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来清偿债务。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借款协议、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3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找不到人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就不会丧失胜诉权。 你好,律师,我想问一下我发的起诉状已经一个多月没有通知,也没有打电话,这要怎么办? 一、被起诉法院会怎么通知1、被起诉法院的通知方法如下:(1)法院立案后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2)送达方式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3)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二、法院起诉的流程是什么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材料;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 男人可以起诉我,和他一起申请房地产证明书,但我不配合,我没有时间 你好,可以起诉对方 被迫执行,欠下私人钱,没钱还,该怎么办? 欠钱不还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如下:1、起诉至人民法院;2、获得胜诉判决书;3、判决书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时,凭生效的判决书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你好,律师,我想问一下我朋友欠了六万多张信用卡,但是没钱还离婚了,没有孩子跟着他 欠信用卡离婚了,这个属于个人负债,必须由持卡人本人来还清欠款。就算银行起诉持卡人,或者是持卡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都不会影响到已经离婚的配偶。但是离婚以后,儿女有一方跟着持卡人,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儿女就会受到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你好,如果到了赔偿时间,钱没有打在卡上。我可以起诉吗? 欠钱不还提起起诉是有时间限制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超过三年再起诉的,欠款人享有诉讼时效的抗辩权。《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该内容由 王淑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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