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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还会放出来吗
释义
    法律分析: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或者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放人可以理解为无罪释放和暂时不被羁押两种情况。这两种情况都是有可能的。逮捕一般发生在侦察阶段或审判阶段,如果逮捕后想“出来”,法律规定有三种情况。1.逮捕后经检察院审查,不符合拘捕条件,或者经侦查或审判后证明无罪,予以释放。2.取保候审,对符合相关规定,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可以随传随到的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由逮捕变为取保候审。3.监视居住,对符合相关规定,孕产妇、不能自理、严重疾病、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无法提供保证的的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在自己有住处或指定住处监视居住。
    一、取保候审可以由谁申请
    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
    取保候审一般指的是侦查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相关担保人名单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犯罪嫌疑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工作,并可以做到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一般适用于对犯罪行为较轻的情况,且无需拘留或者逮捕,但必须对其行动自由作做出一定限制的。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一般会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相关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发生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的一种措施,确保犯罪嫌疑人可以随传随到,这样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一般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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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8/3 3:3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