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300万损失如何计算刑罚?
释义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的刑罚,包括造成重大损失的有期徒刑和滥用职权罪的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及滥用职权罪的情况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企业停产等,符合这些情况的应予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滥用职权行为符合特殊渎职罪的构成要件,则按照特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否则,按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一)滥用职权案(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的,按照该特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体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的主体要件,但滥用职权涉嫌前款第1项至第9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根据不同情节的严重程度,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特别严重的情况可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涉及徇私舞弊的情况,将面临更严厉的刑罚。此外,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还可适用其他法律规定。对于滥用职权罪的立案,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造成人员伤亡、严重中毒、经济损失等。滥用职权行为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和国家声誉,将受到法律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8/1 20:0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