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注册资本与拆迁补偿无关,只是贵公司的场地费。被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对不能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及附着物的补偿,因搬迁造成的机械设备损失的补偿等。停产损失和停产损失视实际情况而定,一般包括实际损失和估计损失。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搬迁期间停工费用、机械设备材料拆除调试修理费、包装费、运输费、辞退职工补偿费等。根据拆迁政策,奖励费包括速迁费和拆迁奖励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