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对方没有钱没有财产怎么办啊 |
释义 | 法律分析:强制执行对方没有钱,没有财产有下列办法: 1、可以查询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2、对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限制。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具体的高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如果债务人没房、没车、没存款,还可以扣划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支付宝、养老保险金、银行理财账户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 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可以传唤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直接责任人员到人民法院接受调查询问。 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场;上述人员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相关规定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查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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