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人不同意是否能转让债权 |
释义 | 保证人不同意可以转让债权,债权人转让债权不需要保证人同意,但是应当通知保证人,如果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则需要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 一、保 证责任的免除条件有哪些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以下情形,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依法免除: 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一般责任保证中,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4、连带责任担保中,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5、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需承担保证责任。 二、债务转让对保证责任的影响是什么呢 债务承担将因是否征得保证人同意和债务承担的形式而发生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效果: 1.保证人依法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此处所说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仅指继续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而言,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第二,债权人征得保证人对此转让行为的书面同意。 三、并存的债务应该怎样承担 并存的债务承担由原债务人和新加入的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百九十七条规定,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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