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共同饮酒者之间不形成损害赔偿关系,但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责令共同饮酒者给予因共同饮酒行为遭受重大损害的共饮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收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如果共同饮酒行为已经明显致某一饮酒人处于不省人事的严重醉酒状态时,共同饮酒者应当预见到其共同饮酒行为已致使他人处于一种特定的危险状态,此时共同饮酒者应当负有将该醉酒人安全护送回家或及时送医的特定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