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公证办理注意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一般来说需要注意的有: 一、应审查房产赠与公证是否是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无偿签订的。 二、受赠人在房产赠与合同签定后,必须办理相关的房产变更手续。 三、赠与人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随意撤销的。 一、房产赠与合同必须公证才生效吗 房产赠与合同不公证有法律效力。 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并不禁止。但是经过公证的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财产的,受赠人可请求交付。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 法律规定不动产的转让(包括赠与)应当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但并未将办理变更登记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因此,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只是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及其他产权不能转移,不能产生公示、公信及对抗第三人等物权效力。 二、签订房产赠与协议要注意什么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签订合同时,必须赠与人自愿赠与,被赠与人表示接受赠与,除此之外,签订房产赠与协议还要注意如下问题: 一、赠与人必须对被赠与的房产有处分权,无权属纠纷。 二、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三、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附条件的具体内容。 四、约定相关税费的承担问题。 五、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不动产权才发生变更,故应进行不动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房产赠与可以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房产赠与可以撤销的情形有: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该赠与行为,但需要注意的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行为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上述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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