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应当在保险人赔付保险金后行使,并扣除已经给付的保险金及发生的必要费用。同时,被保险人也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配合保险人对损失情况进行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应当在保险人赔付保险金后行使,并扣除已经给付的保险金及发生的必要费用。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配合保险人对损失情况进行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民事纠纷,可以依照协议、仲裁裁决或者提起诉讼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当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及时通知保险人,报案情况真实、完整,向保险人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保险人进行查勘、鉴定、理算。 总结:当车辆发生被盗或损坏的情况时,被保险人可以解除交通保险合同,但需要在保险人赔付保险金后并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和必要费用后行使。被保险人也需要及时通知保险人并配合调查,以保证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