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贴封条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贴封条的法律规定: 镇政府执法贴封条,需要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贴封条是没有严格的程序要求的,但是行政查封是由严格的程序要求的。 1、确定你机关有查封的权力; 2、报请本机关负责人批; 3、开出查封通知书; 4、到现场告知当事人,查封的原因和事实,并告知其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5、当场清点被查封的财物,开具清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交当事人一份,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财物通知书。 法院会贴封条的条件: 法院一般会在当事人伟大的条件下贴封条。人民法院贴封条一般情况下就是被执行财产封存,保护债权人利益或有赃物嫌疑等。除此之外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如检察、公安、税务稽查、质量监督、环保监查、工商管理、药食监管等部门也可以执行封条封存。 综上所述,贴封条有规定,执法中贴的封条不准私自撕毁。如果是执法部门贴的,具有法律效力。 有权力贴封条的只有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十五条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第三章第五节、第六节规定的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二十四条 封条,是为调查取证、保存证据或者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等,对特定生产经营场所、物品等采取临时停止使用,以及禁止销售、转移、损毁、隐匿物品等措施时使用的文书。封条上应当注明日期和期限,并加盖公章。封条的规格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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