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分户需要什么手续和资料? |
| 释义 | 一、分户口需要什么资料 1、申请者本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者本人的户口簿; 3、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如果是农村的,可提供宅基证; 4、若是结婚立户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若是离婚需要分户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的判决书; 5、若是购房立户的,需要提供房屋的产权证以及购房合同及发票。 二、分户条件有哪些 分户的条件为:实际的住房至少要有两个以上的自然间,并且能够单独生活。如果是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如果是筒子楼的分户,则应按照平房进行分户办理。如果是自建房等违章建筑则不予分户。 1、几口之家同住一屋檐下的,但由于工作或者结婚或经济独立的原因,无法继续在一起生活的可分户。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拥有房屋居住权,且还在一起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拥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对于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可分户。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房契分户手续的。 6、家中有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在一起生活的情况。 三、分户标准 公民因房屋的析产、婚姻关系变更、且具有生活独立性,具有居住条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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