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释担保人的职责是什么? |
释义 | 一、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责任包括监督被保证人遵守规定并报告违反行为,否则将受罚款或刑事责任的处罚。 二、取保候审担保人不愿履行义务或丧失能力时,法院应责令重新提供保证人、交纳保证金或变更措施,并通知公安机关。 三、取保候审担保人可以更改,若担保人不愿继续担保或丧失条件,被取保候审人需重新提供担保人或交保证金,或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法律分析 一、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责任有哪些 1、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责任有: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取保候审担保人反悔怎么办 1、取保候审担保人不愿继续履行保证义务或者丧失履行保证义务能力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保证人的申请或者公安机关的书面通知后三日内,责令被告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通知公安机关。 2、被告人被取保候审期间,保证人不愿继续履行保证义务或者丧失履行保证义务能力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保证人的申请或者公安机关的书面通知后三日内,责令被告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通知公安机关。 取消担保的方式,是向取保候审的机关出具申请书,要求取消担保。 三、取保候审担保人可以更改吗 可以进行更改。 对于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保证的,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情况发生变化,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发现保证人不愿意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之日起三日以内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取保候审保证人有监督被保证人遵守规定的责任,并应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违规行为。如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将面临罚款或刑事责任。对于取保候审担保人不愿继续履行义务或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人民法院将责令被告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或变更强制措施,并通知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担保人可以进行更改,如保证人情况发生变化,不愿继续担保或丧失担保条件,应重新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或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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