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表见代理的条件是哪些? |
释义 | 表见代理需满足以下条件:行为人无代理权,有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民事行为具备有效要件。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的证明文件是认定表见代理的客观依据。 法律分析 表见代理应具备以下构成条件: 1、须行为人无代理权。成立表见代理的第一要件是行为人无代理权。所说无代理权是指实施代理行为时无代理权或对于所实施的代理行为无代理权。如果代理人拥有代理权,则属于有代理权,不会发生表见代理的问题。 2、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这是成立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这一要件是以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某种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为基础的。这种联系是否存在或是否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应依一般交易情况而定。通常情况下,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发出的证明文件,如被代理人的介绍信、盖有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有被代理人向相对人所作法人授予代理权的通知或公告,这些证明文件构成认定表见代理的客观依据。 3、须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这是表见代理成立的主观要件,即相对人不知行为人所为的行为系无权代理行为。如果相对人出于恶意,即明知他人为无权代理,仍与其实施民事行为,则失去了法律保护的必要,故表见代理不能成立。 4、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表见代理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因此,表见代理应具备民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即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等。如果不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则不成立表见代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该内容由 刘金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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