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
释义 | 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开具需遵循相关法规,应到房产交易所查询个人房产登记信息后,确实属于唯一住房方可开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合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但用途受限,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 法律分析 关于家庭唯一住房证明要怎么开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应当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产交易所查询个人房产登记信息后,确实属于唯一住房,则可以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拓展延伸 如何准备和提交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文件 准备和提交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文件的关键是确保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以及相关支持文件。首先,您需要收集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文件。其次,确认您的住房是否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唯一住房标准,例如,是否满足首套房、户籍要求等。然后,填写申请表格,注明申请人的个人信息、住房情况等。最后,将所有文件和申请表格一并提交给相关部门,如房屋管理局、居住证办理处等。请注意,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在准备和提交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以确保顺利办理。 结语 准备和提交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文件的关键是确保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及相关支持文件。请收集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文件,并确认住房是否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唯一住房标准。填写申请表格时,请注明个人信息、住房情况等。最后,将所有文件和申请表格一并提交给相关部门,如房屋管理局、居住证办理处等。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以确保顺利办理,因地区要求可能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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