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工伤赔偿标准及规定 |
释义 | 南京工伤赔偿程序如下:工伤事故发生后,需等待认定结果并申请工伤鉴定,最后才能确定赔偿额。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 法律分析 南京工伤赔偿程序如下,发生工伤事故后,认定结果出来后再申请工伤鉴定。最后才能计算赔偿额。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 拓展延伸 南京工伤事故赔偿制度解析 南京工伤事故赔偿制度解析是对南京地区工伤事故赔偿制度的详细解释和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规,南京市制定了一套完善的工伤事故赔偿制度,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南京市的规定,工伤事故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工伤津贴、伤残赔偿金、丧葬补助等方面。同时,南京市还规定了工伤事故的认定程序和赔偿申请流程。本文将对南京工伤事故赔偿制度的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帮助劳动者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赔偿途径,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指导。 结语 南京工伤赔偿制度详解,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根据相关法规和程序,工伤认定后再申请鉴定,最终计算赔偿额。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交通费、康复治疗、辅助器具、停工工资、生活护理等。本文解析南京工伤赔偿制度,帮助劳动者了解权益和赔偿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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