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约定债务人是否可以继续承担债务 |
释义 | 债务关系中存在两个债务人,不脱离债务关系的债务人与债权人未明确约定另一债务人是否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但该不脱离债务关系的债务人以自己的名义另行向债权人出具借条并承诺由其按期履行债务的行为,向债权人表达了由其独立承担债务而不由脱离债务关系的债务人承担债务的意思,属当事人以可推知其内心意思的默示方式表达意思表示的方式,具有法律效力。 应认定为对脱离债务关系的债务人的免责的债务承担。 一、免责债务承担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免责债务承担的法律特征:1、债务全部移转给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而成为合同关系的债务人;而原债务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免除债务的承担。2、债务承担为债务人的特定的承受,从属于原债务的特定债务如利息等,也随同主债务的移转而移转于承担人。3、债务承担的方法,有承担人与债权人订立协议和债务人与承担人订立协议两种。 二、债务转让的方式和效果 债务转让的方式: 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 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债务转让的效果: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2.抗辩权随之移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553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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