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 判决书 是不需要签名的,而是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 第一百五十二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 诉讼 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 诉讼费用 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第二百零三条 判决书应当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