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讨两者的法律认定及赔偿标准 |
释义 | 工伤和人身损害在发生的基础关系和处理机构方面存在两个区别。工伤的前提是劳动关系,而人身损害则是在一般的雇佣、帮工、承揽过程中发生的身体损害。其次,处理机构也存在差异,工伤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进行处理,而人身损害则由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处理。工伤由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处理,人身伤害直接由法院受理和审理。 法律分析 工伤和人身损害在发生的基础关系和处理机构方面存在两个区别。首先,工伤的前提是劳动关系,而人身损害则是在一般的雇佣、帮工、承揽过程中发生的身体损害。其次,处理机构也存在差异,工伤一般由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进行处理,而人身损害则由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处理。 工伤由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处理。人身伤害直接由法院受理和审理。 结语 工伤和人身损害在发生的基础关系和处理机构方面存在两个区别。工伤的前提是劳动关系,而人身损害则是在一般的雇佣、帮工、承揽过程中发生的身体损害。其次,处理机构也存在差异,工伤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进行处理,而人身损害则由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处理。因此,发生工伤和人身损害时,应分别由相应的机构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者侵权造成劳动者身体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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