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加盟合同有效期内,如果符合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可以停止执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停止执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停止执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执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被视为自己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停止执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加盟合同有效期内若符合中止条件,可以进行中止。当事人依法中止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能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则视为自行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该内容由 丁明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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