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未清算的处理判决书 -清算 |
释义 |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 ×民初字第××号 塬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叁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x x x x年x x月x x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x x x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塬告x x x诉称,(概述塬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x x x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叁人x x x述称,(概述第二人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 x x x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 X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x x x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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