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不强迫女性结婚的原因是: 1、封建制度下,婚配由父母决定不仅仅是孝道,而是有着客观合理性的。原因是父母都有了相当的生活和社会经验,经验告诉他们自家的儿女该找什么样的对象比较合适。不否定其中有为了自己利益考虑而利用儿女婚姻的情况,但整个婚配系统是建立在封建制度和意识形态条件下,儿女也没得选择,婚后尤其对女方的意识形态、以及建立在生产力基础上的生活方式,也压制了女方的选择。于是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了(至少简化了1/2,这可是不小的比例哦)。这种环境中,不能说都和谐了,而是一方的主观需求被压制了,减少了矛盾冲突的条件。 2、现代社会条件下,自由恋爱是不错,但是不合理的是青年人的自由恋爱是建立在荷尔蒙的基础之上,他们很难理解家庭生活的要素。另一方面社会意识形态鼓励性开放,个人自由,由此发生频繁的家庭结构不稳定也就不奇怪了。 综上两点可知,不同方式有不同方式的长短,也有着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背景。从解放个体自由角度来讲当然是现代更进步。所缺乏的是社会意识的正确引导,以及对这种建立在荷尔蒙基础上的爱情结果缺社会的培养和法律约束力(于是为了谁烧饭这么个问题就可以导致离婚出现)。这才是产生中国社会婚姻结构不稳定的症结所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婚姻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