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父母的 房产证 上可以加子女名字。父母将自己共同所有的房屋全部或部分产权赠给子女的行为在法律上属赠与行为。 同样,父母申请在夫妻共有 房屋产权证 上加上自己子女名字的行为也属于 房屋赠与 行为。 因房屋赠与属房地产交易,所以,房屋登记机构应按转移登记办理。权利人确实要加子女名的,应与子女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先在税务机关缴纳相关税款后,申请双方当事人持房产证、 身份证 、婚姻证明、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约定等资料,共同申请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