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强买强卖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一般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强买强卖明显地破坏了自由、平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对于这样的违法行为,要严厉的制裁,以保证市场经济能够健康、平稳地向前发展。 一、该怎么认定强迫交易罪? 符合下列要件的认定构成强迫交易罪: 1.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二、强迫交易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 强迫交易行为属一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并不鲜见,因此,本法为了不致于打击面过大,而规定了强行商品交易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 所谓情节严重,应当包括以下几点: 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 多次强迫父易的; 社会影响恶劣的; 给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较为严重后果的; 强迫交易严重扰乱市场的;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强迫交易的。 行为人用轻微的威胁手段进行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接受或提供服务,行为很有节制、获利很有限的,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