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付了没签合同店铺算自己的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定金付了没签合同店铺算自己的吗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这里是将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定金罚则的构成要件。 二、未签购房合同定金怎么处理 签订认购书后,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签订时定金如何处理分为三种不同情形: 1、因购房者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签订的,定金不予退回; 2、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签订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因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签订的,应当返还定金。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签订的情况争议较少,一般为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如项目被政府行政决定取消、缓建;开发商丧失主体资格;自然灾害导致开发项目灭失等。 三、付了定金却没签合同怎么办 付了定金却没签合同,如因卖方的原因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中止的,原则上卖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除非买方不要求。 交定金没签合同后对方违约的也是需要追究违约责任的,如果是交付定金方不愿签订合同的,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是接受定金方不签订合同的,则交付定金一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四、定金具有什么法律特征 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 五、定金的种类有哪些 定金的种类包括: 1.立约定金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成约定金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3.证约定金 以其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的定金。 4.违约定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解约定金 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当然,当事人间不能就主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协议,不能一概认为是一方当事人拒绝订立主合同而适用定金罚则。如果主合同中的条款在预约中已经有了约定,那么就表示当事人均应当接受,否则就属于拒绝订立主合同,是对预约的违反,因而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的主合同条款在之前的预约中没有约定,而当事人对此经过协商仍不能达成共识,不能认为是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预约的约定,拒绝订立主合同。不能因此适用定金罚则,因为在商品房买卖的实践中,认购书中一般就认购房屋、认购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方式等有所约定,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除了上述条款外,还要对项目建设依据、商品房销售依据、产权登记、保修责任等作出约定,所以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除了认购书约定以外的事项产生异议,不能达成一致协议,最终无法签订合同的情况,是不适用定金罚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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