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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当事人应提交的证据及举证责任分配
释义
    发包方起诉的,应提交如下证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招投标合同(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包括转包、分包合同)、工程款拨付情况、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有关鉴定结论、工程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延期的证据、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证据等。承包人起诉的,应提交如下证据: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包括转包、分包合同)、承包人的资质证明、工程量确认单、竣工验收报告、竣工结算报告、工程因发包人原因而延期的证据、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证据等。
    一、拖欠工程款的诉讼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呢?
    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分为承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因此,不同的身份需要适用不同的法律。
    1、不同身份的法律适用:
    (1)承包人。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存在一个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不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时,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按期支付工程款和利息,并且要求发包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2)实际施工人。作为实际施工人的施工单位没有与发包人直接签订合同,因此实际施工人在遭遇拖欠工程款的纠纷时,可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因此,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以发包人为被告要求支付欠付的工程款。
    2、欠付工程款的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和第十八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二、追要拖欠工程时需要哪些证据
    追要拖欠工程款时通常需要下列三类证据:
    1、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包括原告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告的工商登记资料。主体诉讼资格是前提,如不能证明主体资格,法院会不予受理。
    2、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本类证据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涉及招投标的,还应当提供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
    3、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包括工程预算、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收付款凭证;
    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如果发包方对工程量或结算书未确认,就需要提供施工图纸、竣工图纸,施工现场记录;工程有关照片和录像;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确认的签证;经过发包人或者工程师批准的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实施情况记录等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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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8 3:3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