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房屋产权共有协议有效吗 |
释义 | 《民法典》中房屋产权共有协议需进行房地产产权变更登记方有效。未登记的不动产物权不发生效力,但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可以不登记。确定房产中的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需根据约定,明确约定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按约定执行,无明确约定的推定为按份共有。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房屋产权共有协议有效吗 《民法典》中房屋产权共有协议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如果签了共有协议但没有进行房地产的产权变更登记就是无效的。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怎样确定房产中的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确定房产中的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时,需要根据约定来看,已经明确约定为共同共有的或按份共有的就按照约定进行,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没有约定的就推定为按份共有。 《民法典》 第三百零八条【按份共有的推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结语 总结来说,《民法典》中的房屋产权共有协议是否有效,取决于是否进行了房地产的产权变更登记。根据《民法典》第209条规定,未经登记的不动产物权不发生效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1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变更需进行房产变更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于确定房产中的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需要根据约定来看,如已明确约定则按约定执行,否则推定为按份共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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