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投资理财纠纷中,如果投资人在与理财机构或个人的交易中所获得的利益远远高于其投资金额或市场标准利率,那么就可能存在不当得利,即非法获得了原本不应该拥有的利益。这种情况下,投资人应该退还不当得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进行交易,一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对其有利的条款,损害另一方利益的,受害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损害其利益的有利条款,并有权请求赔偿其因损害其利益所受的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获得了不当利益的,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被侵害的利益,或者可以协商请求返还因违约所给付的财产或者支付的款项,或者请求支付相应金额的利息、违约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三百零四条:“投资人非法获得利益,应当退还不当得利,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在投资理财中,如果一方因非法手段获得不当得利,另一方可以请求变更或撤销有利条款,恢复被侵害的利益,或者请求返还财产或款项等。对于投资人非法获得利益的情况,应该及时退还不当得利,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