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夫妻有一方欠债不还另一方不要为对方还债的。,共同债务予以证明的方式:根据债务的用途、产生依据等予以证明。即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以及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即可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反之则不是共同债务,而为个人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共同债务有:,1.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购买共同生活用品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房屋的债务;支付一方医疗费用的债务;,2.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履行法定扶养义务的债务;,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承担的债务;,4.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承担的债务;,5.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承担的债务;,6.夫妻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的债务。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 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 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