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驾驶时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是什么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是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4、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5、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6、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7、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8、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法律依据】 《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县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县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