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院保全汽车的,最长的期限是两年。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因此,人民法院对汽车采取保全措施的,最长的保全期限应当是两年,即使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续行期限也不得超过两年,也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延长汽车的保全期限。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