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上加名字了,离婚财产一人一半吗 |
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有女方名字,则女方有产权份额,但分割不一定是二分之一,需考虑各方贡献。若共同还贷,离婚时需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加名字属于赠予,婚前或婚后无区别。 法律分析 如果女方有名字,则女方对房产拥有产权份额。但是,名字分割并不一定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如果有协议则遵守协议,如果没有协议则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另外,如果在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则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则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在婚前购房但有共同还贷,则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在产权证上加入名字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因此婚前或婚后加名字从法律效力上并无区别。因此,如果女方有名字,则女方对房产拥有产权份额,但名字分割并不一定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如果有协议则遵守协议,如果没有协议则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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