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丧失合同的履行能力主要有下列确定要素:对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对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对方丧失商业信誉;以及提供劳务或完成工作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等。     一、不安抗辩权的诉状法律效力     1、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在订立合同后,丧失了履行义务的能力。     2、中止履行的适用事由是对方发生下列情形: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严重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3、先履行一方应提供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发生了前述情形。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卖方找人代签有效吗     在持有卖方有效授权委托书情况下签字有效。需要有卖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然后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和上述卖方证明证件,代替卖方签合同办理购房手续,就是合法有效的。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履行债务当事人有哪些情形可以暂停履行     履行债务当事人有以下情形可以暂停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     3、失去商业信誉;     4、有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当事人没有明确证据暂停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