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市场服务中心隶属工商局,机构性质基本上是自收自支,少数地区差额拨款。本轮党政机构改革,工商局与质监局、食药局合并组建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服务中心按机构转隶随同划转,成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二层,机构性质和人员编制在过渡期内暂时保持不变。机构职能:经营管理城乡市场资产;负责市场内的物业管理、市场规划、开发和维修;负责市场内治安、消防、卫生等日常服务;提供交易场所和服务设施,开展代储、代运、信息咨询和其它服务;收取市场设施租赁费、交易手续提成费和其它符合国家、省、市、县规定的有偿服务费。 具体业务: 负责全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和指导评价工作,承担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的指导。组织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等力量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规范服务标准,组织绩效评价 。 组织开展中小企业的创业辅导、人才培训、管理咨询、融资促进、技术推广、法律咨询等服务活动,构建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培育成长服务机制。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参加国际国内大型展会和市场拓展活动,推动电子商务应用。 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状况和服务需求调查研究,承担中小企业相关课题研究。承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