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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小孩补办身份证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一、小孩子办身份证需要什么材料
    小孩子办理身份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常住人口登记表》,带有儿童信息的那一本,即能显示儿童和父母关系的;
    2、《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
    3、儿童的半身照片以及照片回执;
    4、《居民户口簿》;
    5、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居住证等;
    6、如果和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还需带上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需由其监护人陪同申请领取。
    身份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申领人带着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2、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
    3、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对个人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录入公民指纹信息;
    5、缴纳工本费;
    6、公安机关制证;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会在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二、省外办理身份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回执;(二)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三)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四)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三、补办身份证,需要什么材料?
    身份证丢失,要及时申请补领,尽快携带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并重新填写《常住人口(申领身份证)登记表》,经本人核对确认签字。民警将会对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核对后,对身份证补办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证件办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二代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遗失补领、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四、身份证异地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吗?
    1)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护照、驾驶证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证件,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在湖南省大专院校就读学生可提供学生证或学籍证明,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有哪些流程?
    第一步:异地受理点申请。申请人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护照、驾驶证等公安机关核发的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证件,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到居住地所设异地受理点办理手续,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第二步:现场采集信息。申请人交验所持资料依据,窗口民警审核通过后,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办理丢失补领业务的同步办理身份证挂失申报)。
    第三步:缴纳工本费。申请人按照到期换领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40元的标准缴纳工本费,同时领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第四步:异地受理点领证。完成申请30日后,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跨省异地受理点核验并领取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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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3 7: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