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合伙人退出公司的情况 |
释义 | 合伙开公司后想退出,按照合伙协议结算财产状况,扣除造成的损失。退伙人对未了结的事务,待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还财产份额可以货币或实物。退伙人对退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债务不能抵消个人债权,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可用收益清偿个人债务,债权人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财产份额清偿。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分析 一、合伙开公司后想退出怎么办 1、合伙开公司后想退出的,可以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为该合伙人进行结算。结算方法可以按照合伙协议来实行,可以由各合伙人协商。但是需扣除该合伙人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合伙企业债务怎么办 1、合伙企业中的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第三人是某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对该合伙人享有债权,同时又是合伙企业的债务人,对该合伙企业负有债务,由于该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在法律主体上不是同一的,所以第三人不能就前述的债务主张抵消。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七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开公司后想退出的合伙人可以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并扣除其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负有无限连带责任。对于合伙企业债务,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务。在处理合伙企业债务时,应遵循法律程序并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以上为对合伙开公司后想退出和合伙企业债务的简要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三条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条 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九章 和解 第九十七条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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