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死刑辩护律师在撤回辩护时并非必须提供证据支持,但需要遵守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被告人有辩护权,辩护律师代理被告人行使辩护权。辩护律师行使辩护权,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尊重事实,维护公正,维护人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律师代理当事人行使辩护权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事实、维护公正、维护人权。未经当事人允许,不得泄露与当事人有关的秘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辩护活动、撤销辩护人资格等处分:……(二)无故中途撤回辩护代理;(三)明知被代理人不是自己的委托人而冒充委托人行使辩护权利;(四)明知被代理人已经有了其他代理人而仍然接受辩护代理。” 总结:死刑辩护律师撤回辩护不需要提供证据支持,但需要遵守法律程序和职业道德规范。如有违法行为将被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