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购书非本人签字有效吗 |
释义 |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即本身不是你签的字,但是因为你也在场(那就是你有理由相信你女朋友有代理权)。因此签字可以生效。 一、享定的不是无权代理吗 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二、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有哪些 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有: 1、构成要件不同,无权代理客观上不足以让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表见代理客观上有足够的理由让第三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2、狭义的无权代理是基于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表见代理是基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3、法律后果不同,无权代理是有效的民事行为,因被代理人追认而确定有效,因被代理人拒绝而绝对无效。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属于被代理人。 法律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三、民法典无授权签订的合同怎么认定 根据相对人是否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合同亦有效;二是相对人不清楚行为人是否有代理权的,视被代理人追认而定,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合同无效;三是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合同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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