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 释义 |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此可见,将未注册的商标冒充他人的注册商标使用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处以罚款。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做法,使商标的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明显削弱,因此商标法要求商家正确使用未注册商标,不得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商标恶意抢注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商标抢注一般不会承担其它的侵权责任。因为商标恶意抢注是一种事实认定行为,一般为撤销该商标的所有权,重新认定原始拥有人的商标所有权。 具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的 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在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时,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 (2)行为人实施了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 即商标相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为同一种商品。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如果行为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属商标侵权行为,不构成本罪。 (3)行为人实施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情节严重。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非法所得数额较大,给商标所有人造成较大损失或其他严重情节等。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什么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是指采用虚假或其他不诚实的手法,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仿冒他人注册商标包括以下几种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3、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人市场的行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田物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注册商标在港澳台使用需要一致性吗? 虽然港澳台都是我国的一部分,但港澳台有独立的商标系统,所以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商标,到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使用的,需要另外再注册。 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的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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