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可以减少 注册资金 ,但是不能随意减少注册资金,有很多人因为想逃避 债务 ,减少注册资金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减少注册资金要通知相关的 债权人 ,否则,股东将会被牵连 《 公司法 》第43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 公司章程 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