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经营场所内外使用“最好”、“最优”等绝对化宣传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但是一个小商贩因为广告中的“最”字被罚20万合理吗?是否有法律依据? 3个月前,杭州方某炒货店里来了两个男人,他们买了半斤糖炒栗-子。随后他们发现栗-子的外包装牛皮纸袋上面写着“杭州最好的炒货店铺”,他们认为这个“最”字违反了新广告法,要求方某赔1000元。老板方某觉得对方在敲诈,直接拒绝。 2月1日下午2点半,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楼会议室,针对方某要不要罚20万的事情进行听证。 3月23日,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缴纳罚(没)款通知书》送到方某店里,上面确认“罚款人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