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所属公司购买住房公积金,购买房地产时可以向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公积金贷款与申请与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没什么关系,如果按时全额支付公积金到一定期限,就可以申请购买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退休员工。 2、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 3、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4、借款申请人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以上,同时全额正常支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正常支付包括月连续支付、预付、住房公积金)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5、未发生或全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6、具有合法的住房购买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当是住房购买合同约定的所有权人,购买的住房应当是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社,经济适用住房,公司筹集资金建造住房,小屋区改造住房,库存住房,员工建设,改建,修理住房等 7、已经交付的住房购买者的最初支付比例不低于规定的 8、同意,可以抵押购买的住房和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房地产,或者以动产,权利作为抵押,购买商品住房贷款的情况下,购买住房销售部门必须提供阶段性的贷款担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