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买卖合同纠纷开庭后果 |
| 释义 | 买卖合同纠纷有不同的情形,有合同效力争议、合同权利义务履行的争议、违约责任的争议等等,在诉到法院并开庭之后,法院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明确争议焦点并且作出判决,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争议。一个案件具体的开庭次数也不同,最后一次开庭意味着法庭辩论的终结,原则上双方当事人均不得再对此前的诉讼行为作出改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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