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不安抗辩权应承担哪些义务? |
| 释义 | 当债务方中止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适当担保,否则被视为不履行主要债务,可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没有确切证据,也需承担违约责任。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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