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婚前个人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以及专用生活用品。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包括: (1)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例如工资、奖金等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因遭受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还有被认定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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