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什么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夫妻没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遗嘱赠与、专用生活用品等为个人财产。夫妻可以书面约定财产归属,没有约定则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法律分析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在没有特殊的书面约定财产的情形下,下列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一方个人所有: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3、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民法典》第1065条第1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062条、第1063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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