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新民法典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不消除,子女抚养权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一的规定确定。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双方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根据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判决。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和子女的意愿也会被考虑。总之,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与年龄、父母情况和子女意愿等因素相关。 法律分析 一、新民法典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关于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条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四十八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总的来说,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跟孩子的年龄,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等相关因素都有关系,就比如父母离婚的时候孩子已经年满8周岁,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就必须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结语 根据新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若父母双方无法达成抚养协议,法院将根据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同时,法院会考虑父母的具体情况,如健康状况、抚养能力等,以及子女的意愿。此外,如果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子女的抚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法院也会优先考虑他们的意愿。总之,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年龄和父母的具体情况,并且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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