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刑事司法鉴定的标准 |
| 释义 | (一)听器听力损伤标准 1、重伤一级 (1)双耳听力障碍(≥91dBHL)。 2、重伤二级 (1)一耳听力障碍(≥91dBHL)。 (2)一耳听力障碍(≥81dBHL),另一耳听力障碍(≥41dBHL)。 (3)一耳听力障碍(≥81dBHL),伴同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 (4)双耳听力障碍(≥61dBHL)。 (5)双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3、轻伤一级 (1)双耳听力障碍(≥41dBHL)。 (2)双耳外耳道闭锁。 4、轻伤二级 (1)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 (2)听骨骨折或者脱位;听骨链固定。 (3)一耳听力障碍(≥41dBHL)。 (4)一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伴同侧听力减退。 (5)一耳外耳道横截面1/2以上狭窄。 5、轻微伤 (1)外伤性鼓膜穿孔。 (2)鼓室积血。 (3)外伤后听力减退。 (二)视器视力损伤 1、重伤一级 (1)一眼眼球萎缩或者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 (2)一眼视野完全缺损,另一眼视野半径20o以下(视野有效值32%以下)。 (3)双眼盲目4级。 2、重伤二级 (1)一眼盲目3级。 (2)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3)一眼视野半径10o以下(视野有效值16%以下)。 (4)双眼偏盲;双眼残留视野半径30o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 3、轻伤一级 (1)外伤性青光眼,经治疗难以控制眼压。 (2)一眼虹膜完全缺损。 (3)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双眼中度视力损害。 (4)一眼视野半径30o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双眼视野半径50o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4、轻伤二级 (1)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前房出血须手术治疗;房角后退;虹膜根部离断或者虹膜缺损超过1个象限;睫状体脱离;晶状体脱位;玻璃体积血;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外伤性视网膜出血;外伤性黄斑裂孔;外伤性脉络膜脱离。 (2)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低眼压;外伤性青光眼。 (3)瞳孔括约肌损伤致瞳孔显著变形或者瞳孔散大(直径0.6cm以上)。 (4)斜视;复视。 (5)睑球粘连。 (6)一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原单眼中度以上视力损害者,伤后视力降低一个级别。 (7)一眼视野半径50o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5、轻微伤 眼球损伤影响视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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