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物出资法律法规(以实物出资有哪些注意点) |
释义 | 1.以实物出资有哪些注意点 公司注册资本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2.实物出资 比例 实物出资比例 2013年12月28日之前的《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 这里规定了货币资金的最低限30%,意味着其它出资方式只要不高于70%均可。所以实物出资比例最高占注册资本的70%。 下面划重点,敲黑板: 2013年之后的第二十七条去了"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这句话。 原《公司法》第27条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经国家权威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用作公司注册资本金。自此,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内的无形资产都可以直接用来投资融资,出资比例最高可以达到70% 此次新《公司法》取消了上述70%比例的限制,企业注册时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这样放开后就使得知识产权可以100%作为注册资本注资,对于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查看的两次公司法,和外网上查询了一下有关内容。 3.实物出资应该满足什么要求 对于实物出资,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可见,我国对于实物出资的要求是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 4.实物出资 比例 实物出资比例2013年12月28日之前的《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这里规定了货币资金的最低限30%,意味着其它出资方式只要不高于70%均可。 所以实物出资比例最高占注册资本的70%。下面划重点,敲黑板:2013年之后的第二十七条去了"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 这句话。原《公司法》第27条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经国家权威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用作公司注册资本金。 自此,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内的无形资产都可以直接用来投资融资,出资比例最高可以达到70%此次新《公司法》取消了上述70%比例的限制,企业注册时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这样放开后就使得知识产权可以100%作为注册资本注资,对于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查看的两次公司法,和外网上查询了一下有关内容。 5.注册公司时,如何实物出资 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那么我们在填写注册资本时需要注意什么呢,下面就跟着企盈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1、工商局是不收注册登记费了。(以往,1000万注册资本要交8000元注册登记费) 但是,税务局收税!要按照注册资本的万分之五交印花税。来,咱算算,注册资本1000万,那就是给税局交5000元。 不要以为没实缴税局就不收取了,实际上是,等你想注销,请税局开具清税证明的时候,你不补上这些钱,税局不会开具清税证明。当然,也不建议太小。所谓“一元办公司”更多是理论上的。 2、既然是注册资本认缴制,那我认缴个100年,100年后实缴到位,可以吧? 法律的确没有明确禁止条款。从法理上来说,认缴期限并不受股东年龄的限制,毕竟股东可以变更,就像愚公移山,子子孙孙,前股东可以转让股权给后股东,那么认缴义务也就自然由后期最新股东承担。 但是,过长的认缴期限,超越了股东的自然劳动年龄,明显给人一种皮包公司的感觉。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 什么?别人看不见认缴期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面一目了然,认缴实缴情况全部都有哦。 3、不实缴就不会被抽查到?所以注册资本写大一点无所谓吗? 在认缴期限内,不实缴只是不检查实缴内容,并不是说不会被抽查到。除非是针对实缴进行的定向抽查这一种情况,否则,抽查概率跟是否实缴是没有关系的。反而是,注册资本越大,越可能被重点监控,抽查检查的频率会越高。 4、认缴资金虚高要承担的法律风险更大! 认缴不等于不缴,只是说创业初期可以暂时缓缴,认缴制没有改变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相关规定。例如,公司如果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如因企业经营不善,而需申请破产清算。 如果公司清算后,公司还存在100万的债务无法偿还,此时公司如果注册资金只有50万,那么股东的偿还额度只要偿还50万即可,如果公司的注册资金是100万,则需要偿还100万。由此可知,注册资金虚高,而股东自身承受能力不够就会让自己陷入不必要的窘境。 一句话:有多大的担当才能干多大的事业,根据公司的业务情况以及个人承受风险能力,选择合理注册资本要结合自身的情况,才能更好的帮助公司发展。不要说什么随便填,成年人的世界,任何选择都是有代价的。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