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居间人的义务包括如下:     1、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     2、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3、如实报报告合同订立的有关事项。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